天理何在

打搶、殺人、放火,若任何人犯了如此滔天大罪,唯一的懲罰就是“捉!丟進牢!”然後等“死!死!死!”。沒得“狡”辯,休想借詞逃避,更甭想推卸責任。
同樣,凡人只要是違反法律,哪怕只是犯了輕微的錯誤,他或她都應該接受適當的處罰,所謂“皇帝犯錯,與民同罪嘛!”。這樣!才能凸顯司法的公正無私、國家才得安定繁榮、人民才會安分守己,就是這麽簡單的道理,君與卿認同否?
可是,這幾天在吾國卻又發生了其中一樁令人氣憤難平的事(其實,還有許多樁。。。這只不過是“冰山一角”罷了!其他的現在不想提,因爲臥龍不希望自己因爲太過“肚爛”而變成“死龍”!)。

有一“敗類”雖犯了錯,雖被“逮”着了,但是此“窩囊廢”還有機會在衆目睽睽下上電視繼續說風涼話、誣賴人,為自己“寄生蟲”找“飯桶”狡辯呢!君與卿還記得嗎?此“小人”就是那曾經借“”逃避、現在更把責任推卸給“一直跟”的那“野蠻人”呀!

對了!就是那“爛渣渣”!
誰有這般能耐,又誰有這種機會呢!那“片”囂張的嘴臉,那污濁的譭謗,讓天下人看了多想唾沫再加一把痰吐射過去。殊不知自己犯的是何等“大罪”,小則會引起種族分裂,大則會帶來國家動蕩不安嗎!
蛇毒!但它一次最多可殺傷一個人!
言毒!卻可殺死千萬人,甚至,至到它“爛渣渣”死了,它還在繼續餘毒人間啊!如果,此般比毒蛇還毒的言論都不算是“大罪”,那麽其他的犯法也應不足爲奇、不過爾爾罷了嘛!
若換了其他不同膚色的人發表這段“寄居論”,不管是引證什麽“歷史”,還是引薦什麽“尿屎”。哼!保證不用一天的時間,“此人”已被投入牢裏啦!哪還有如此“厚待”,到現在還那麽逍遙自在,到處搞破壞。

看哪!區區一個“小人”就被“它”牽着鼻子走、奈何不了“它”,無法無天,還搞到滿城風雨。請問!民還有保障嗎?民還能依附爾等嗎?
吧!一次的痛,好過受長期的折磨!至少吾等還存有一綫的希望,也好讓現在的“他們”明白及或許九一六後的“他們”知道,人民的力量是無可斗量的!

1 条评论:

匿名 说...

的确那‘言毒’比蛇毒杀伤力还大···
现在他们都好像在做大戏,
说话都语无伦次只望哗然取众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