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lis!Tangkap

記得小時候很喜歡玩“警察捉賊”的遊戲,而且每位小朋友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,都爲了要做警察而爭得面紅耳赤、口沫橫飛。
所以爲了不傷和氣,我們通常以“O PENG”(猜拳)的方式來決定誰可以當警察,誰得做賊。雖然這個辦法已經算是很公平的了,但還是有一些被迫做賊的小朋友會很不服氣,甚至不玩、甘願流着眼淚和着鼻涕自己玩泥沙。
當然,那些成功做警察的就非常興奮、雀躍不已,馬上炫耀自製的“警棍、手銬及手槍”,準備好好大幹一場,立志“爲民除害”捉盡天下的“賊寇”,而且還誇口不捉完最後一個絕不罷休。
如果碰到那些很會躲的賊就糟糕了,直到夜幕低垂、萬家燈火時還不能“收工”。

爲什麽每個人會如此積極要完成“工作”呢?
原來我們有一條遊戲的規則。。。
“如果不能捉盡所有做賊的警察,就是輸了!那麽以後就沒資格再做警察啦!”
怕嘞!所以每個做警察的不得不竭盡所能,就算已經喊到喉嚨沙啞、精疲力盡,還是得不停高喊“Polis!Tangkap。。。Tangkap。。。Sampai 。。。Habis!”

反 觀現在“真正的警察”,因爲摻雜了一堆害群之“物”,其“所作所爲”不但與我們心目中所謂的“大好人”恰恰相反,還大大破壞了警察在民間的公信力。也因爲 有這一群“廢物”的存在,導致那些富有正義、盡忠職守的好警察平白蒙受“冤枉”,無形中也把他(她)們廉潔、真誠為民付出的功勞覆蓋得蕩然無存。

更可悲的是現在“他們”用來炫耀自己升官發財的途徑,已不再是以爲民除了那些害、破了什麽案件或逮捕了多少的盜匪做為業績,而是以對付了多少手無寸鐵、甚至連自己都不知道犯了什麽錯,莫名其妙被捉的老百姓來當着準繩。

“他們”強硬的手段、高捍的態度不再是爲了對付爲非作歹、作姦犯科的壞人,而是拿來恐嚇、捉拿善良的市民而感到光榮。不減反增,越捉越多、越擒越爽,好像把老百姓當着“壞人”來訓練。

“他們”作威作福、貪污腐敗、亂捉亂擒、亂闖亂搜、踐踏人權、不分青紅皂白,囂張的態度與“流氓強盜”又有何分別呢?
所以是不是理當把“他們”Tangkap。。。Sampai 。。。Habis!

警棍、手銬及手槍是不是應該時時對着“他們”?
本來“Satu,Dua,Tiga。。。 Tangkap!”向民衆喊捉的“金言”是不是也應該換成。。。
“Polis ! Tangkap Polis Samseng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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