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小時候很喜歡玩“警察捉賊”的遊戲,而且每位小朋友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,都爲了要做警察而爭得面紅耳赤、口沫橫飛。
所以爲了不傷和氣,我們通常以“O PENG”(猜拳)的方式來決定誰可以當警察,誰得做賊。雖然這個辦法已經算是很公平的了,但還是有一些被迫做賊的小朋友會很不服氣,甚至不玩、甘願流着眼淚和着鼻涕自己玩泥沙。
當然,那些成功做警察的就非常興奮、雀躍不已,馬上炫耀自製的“警棍、手銬及手槍”,準備好好大幹一場,立志“爲民除害”捉盡天下的“賊寇”,而且還誇口不捉完最後一個絕不罷休。
如果碰到那些很會躲的賊就糟糕了,直到夜幕低垂、萬家燈火時還不能“收工”。
爲什麽每個人會如此積極要完成“工作”呢?
原來我們有一條遊戲的規則。。。
“如果不能捉盡所有做賊的警察,就是輸了!那麽以後就沒資格再做警察啦!”
怕嘞!所以每個做警察的不得不竭盡所能,就算已經喊到喉嚨沙啞、精疲力盡,還是得不停高喊“Polis!Tangkap。。。Tangkap。。。Sampai 。。。Habis!”
反 觀現在“真正的警察”,因爲摻雜了一堆害群之“物”,其“所作所爲”不但與我們心目中所謂的“大好人”恰恰相反,還大大破壞了警察在民間的公信力。也因爲 有這一群“廢物”的存在,導致那些富有正義、盡忠職守的好警察平白蒙受“冤枉”,無形中也把他(她)們廉潔、真誠為民付出的功勞覆蓋得蕩然無存。
更可悲的是現在“他們”用來炫耀自己升官發財的途徑,已不再是以爲民除了那些害、破了什麽案件或逮捕了多少的盜匪做為業績,而是以對付了多少手無寸鐵、甚至連自己都不知道犯了什麽錯,莫名其妙被捉的老百姓來當着準繩。
“他們”強硬的手段、高捍的態度不再是爲了對付爲非作歹、作姦犯科的壞人,而是拿來恐嚇、捉拿善良的市民而感到光榮。不減反增,越捉越多、越擒越爽,好像把老百姓當着“壞人”來訓練。
“他們”作威作福、貪污腐敗、亂捉亂擒、亂闖亂搜、踐踏人權、不分青紅皂白,囂張的態度與“流氓強盜”又有何分別呢?
所以是不是理當把“他們”Tangkap。。。Sampai 。。。Habis!
警棍、手銬及手槍是不是應該時時對着“他們”?
本來“Satu,Dua,Tiga。。。 Tangkap!”向民衆喊捉的“金言”是不是也應該換成。。。
“Polis ! Tangkap Polis Samseng!”
不再讓你走
納吉的劇本
記得以前追趕電視連續劇時,媽媽時常都會罵說:“書不讀!飯也不去吃!一直看這種無聊、沒“教育”的爛戲,根本是在浪費“美好時光”及“有限的精力”嘛!爲什麽不把時間用在“其他”更有“意義"的事情呢?”
“還不“関”。。。是不是嫌“電費”太便宜?是不是要把“電視機”弄壞了才甘願?”
忠言逆耳,結果有一天“電視機”真的被媽媽說中了,真的“壞”了,真的什麽也沒得看了。過後才後悔,爲什麽不好好珍惜這部“電視機”呢!現在也不知道要到何時才能再擁有了。
一場又一場的霹靂風波,一幕又一幕的“精心傑作”,吵吵嚷嚷、沒完沒了、連連續續已經播映三個多月了。直到今天,這個“劇本”好像還在繼續的編寫着,作者不但不想擱筆還越寫越長、越塗越爛,令人越看越反感、覺得這套劇本越來越無聊、毫無價值。
爲什麽作者嘔心瀝血的“精心傑作”,會得到如此的反應,得不到大家的體惜及讚賞呢?
道 理不外是這“劇本”寫得太過離譜、不合邏輯又拖泥帶水,内容不但空洞、乏味、毫無新鮮感,連最基本的劇中男主角~贊比里與女主角~許月鳳都根本不入戯、格 格不入。這兩人除了來自不同的背景外,還曾經犯了成爲演員不應該犯下的“大忌”,那就是“劈腿、不衷、欺騙。。。”影迷等罪名,還有另外一個最大的缺點應 該是。。。這兩個主角確切缺乏影迷心目中的那種“英俊瀟灑、美麗大方、衷心不二、英雄豪傑、狹義心腸”的味道吧!
既然已經覺察到演員糊裏糊塗、不三不四,“劇本”又如此的令人無法信服、不受歡迎,爲何還不願捨棄它,好好把握其他已擁有的“劇本”呢?本人覺得作者不應該再“沉思”了,應該勇敢的在這“劇本”畫上句 號,瀟灑的“解散”它、別留戀,然後高唱徐志摩的“我揮一揮衣袖、不帶走一片雲彩”,再大方的抛下Arnold Schwarzenegger在Terminator 裏的經典名句。。。“I'll be back!”
“還不“関”。。。是不是嫌“電費”太便宜?是不是要把“電視機”弄壞了才甘願?”
忠言逆耳,結果有一天“電視機”真的被媽媽說中了,真的“壞”了,真的什麽也沒得看了。過後才後悔,爲什麽不好好珍惜這部“電視機”呢!現在也不知道要到何時才能再擁有了。
一場又一場的霹靂風波,一幕又一幕的“精心傑作”,吵吵嚷嚷、沒完沒了、連連續續已經播映三個多月了。直到今天,這個“劇本”好像還在繼續的編寫着,作者不但不想擱筆還越寫越長、越塗越爛,令人越看越反感、覺得這套劇本越來越無聊、毫無價值。
爲什麽作者嘔心瀝血的“精心傑作”,會得到如此的反應,得不到大家的體惜及讚賞呢?
道 理不外是這“劇本”寫得太過離譜、不合邏輯又拖泥帶水,内容不但空洞、乏味、毫無新鮮感,連最基本的劇中男主角~贊比里與女主角~許月鳳都根本不入戯、格 格不入。這兩人除了來自不同的背景外,還曾經犯了成爲演員不應該犯下的“大忌”,那就是“劈腿、不衷、欺騙。。。”影迷等罪名,還有另外一個最大的缺點應 該是。。。這兩個主角確切缺乏影迷心目中的那種“英俊瀟灑、美麗大方、衷心不二、英雄豪傑、狹義心腸”的味道吧!
既然已經覺察到演員糊裏糊塗、不三不四,“劇本”又如此的令人無法信服、不受歡迎,爲何還不願捨棄它,好好把握其他已擁有的“劇本”呢?本人覺得作者不應該再“沉思”了,應該勇敢的在這“劇本”畫上句 號,瀟灑的“解散”它、別留戀,然後高唱徐志摩的“我揮一揮衣袖、不帶走一片雲彩”,再大方的抛下Arnold Schwarzenegger在Terminator 裏的經典名句。。。“I'll be back!”
一個馬來西亞
打造“一個馬來西亞”的“廣告”在我國獨立五十一年后,最近終于姍姍“響”起了!
爲什麽到今天才“亮”出這個口號呢?
難道“一個馬來西亞”不是在獨立時就應該已經下定義了嗎?
這是不是意味着在過去的五十一年裏,馬來西亞子民原來都生活在“不是一個馬來西亞”的馬來西亞裏呢?
爲什麽需要等到漫長的五十一年后才呼籲全民、號召各黨一起實現“一個馬來西亞”呢?
其實,其中道理原來是那麽的簡單,因爲國陣“終于願意”張開眼了,也知道如果還不趕緊實行“一個馬來西亞”這個“非常政策”的話,那麽一兩年後在馬來西亞,“國陣”這個名詞就要成爲歷史、就要銷聲匿跡啦!
這種慢人一拍、後知後覺的行動是否能湊巧、能行得通嗎?
相信全國子民都會先拭目以待。。。若成功,必定一百巴仙合作,因爲這終究是一個非常值得鼓舞的一個政策嘛!
首先,大家都會引頸高盼,等着瞧國陣這個“家”是如何先“斬除”長滿庭院的“荊棘”,又如何“拔除”圍繞在墻邊的“雜草”,再如何“清理、焚燒”堆積如山的一堆堆“垃圾”。
清理完畢後,還要看一看這個“家”裏的每一片“屋瓦、資產”是如何“整頓、分配”?是否備好足夠的“房間”確保每個子民“風來不着涼、雨來不飢寒”?所有民族、不分膚色、不分宗教,能否全都可以公平擁有、享受各自的“床榻、棉被”?
“一家之主”是不是胸若城府、一視同仁?
“管家”是不是能時時抱着“先天下之憂而憂、後天下之樂而樂”的心懷及思想?
只要能做到以上“齊家”的幾個先要步驟,何愁“一個馬來西亞”的宏願不能指日可待呢?
乍看,雖然是有些困難,但謀事在人、成事在天,況且這確實是一個“無可否認,不能逃避”的最基本首要條件。如果全民還是看不到“屋主”大刀闊斧、乾淨利落的斬草除根、清理家園,那麽,我想每個子民都會如此猜測。。。
“原來這一切都是說給自己爽,又是一個“只聞風雷聲、不見山雨來”的大謊言!”
爲什麽到今天才“亮”出這個口號呢?
難道“一個馬來西亞”不是在獨立時就應該已經下定義了嗎?
這是不是意味着在過去的五十一年裏,馬來西亞子民原來都生活在“不是一個馬來西亞”的馬來西亞裏呢?
爲什麽需要等到漫長的五十一年后才呼籲全民、號召各黨一起實現“一個馬來西亞”呢?
其實,其中道理原來是那麽的簡單,因爲國陣“終于願意”張開眼了,也知道如果還不趕緊實行“一個馬來西亞”這個“非常政策”的話,那麽一兩年後在馬來西亞,“國陣”這個名詞就要成爲歷史、就要銷聲匿跡啦!
這種慢人一拍、後知後覺的行動是否能湊巧、能行得通嗎?
相信全國子民都會先拭目以待。。。若成功,必定一百巴仙合作,因爲這終究是一個非常值得鼓舞的一個政策嘛!
首先,大家都會引頸高盼,等着瞧國陣這個“家”是如何先“斬除”長滿庭院的“荊棘”,又如何“拔除”圍繞在墻邊的“雜草”,再如何“清理、焚燒”堆積如山的一堆堆“垃圾”。
清理完畢後,還要看一看這個“家”裏的每一片“屋瓦、資產”是如何“整頓、分配”?是否備好足夠的“房間”確保每個子民“風來不着涼、雨來不飢寒”?所有民族、不分膚色、不分宗教,能否全都可以公平擁有、享受各自的“床榻、棉被”?
“一家之主”是不是胸若城府、一視同仁?
“管家”是不是能時時抱着“先天下之憂而憂、後天下之樂而樂”的心懷及思想?
只要能做到以上“齊家”的幾個先要步驟,何愁“一個馬來西亞”的宏願不能指日可待呢?
乍看,雖然是有些困難,但謀事在人、成事在天,況且這確實是一個“無可否認,不能逃避”的最基本首要條件。如果全民還是看不到“屋主”大刀闊斧、乾淨利落的斬草除根、清理家園,那麽,我想每個子民都會如此猜測。。。
“原來這一切都是說給自己爽,又是一個“只聞風雷聲、不見山雨來”的大謊言!”
霹靂啪啦
嗚呼!我敬愛的國家
哀哉!馬來西亞。。。不知要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開始往“One Malaysia”的道路邁開“第一步”?
悲哉!霹靂州,竟然被一些專權者、野蠻人搞到霹靂啪啦、亂七八糟、一塌糊塗。
現在連穿黑衣也要被對付,也不知是哪一門的“法律”?
其實,世界上只有那些做了虧心事的人才怕黑,因爲怕遇見鬼嘛!
想不到他們原來也這麽恐懼“黑”,而且還怕到如此不可思議的地步。
“他們”是不是在“不打自招”呢?
居然這麽“怕黑”,爲何不索性禁止“黑色”在馬來西亞穿行呢?真是太好笑了!
堂堂一位正議長,在會議裏不但沒有權利指揮、說活,甚至連身份、地位還不如一位“千古罪人、見利忘本、不知廉恥”的副議長。最後竟然“連人帶椅”被一些魯莽的“強盜劫持”而去,還被“打入大牢,面壁一小時”,此擧是多麽的荒唐、囂張!不得不感嘆天理何在呀!
反過來,如果被“懞出去”的那位是對方的議長,其後果相信親愛的讀者都應該很“清楚”啦!
更好笑的是那個“毛遂自薦”,不知所以然、自以爲是的那個“小丑”,也可以說是一名“非法人物”。
膽敢自披議長袍,好像“趕考的小學生”,匆匆忙忙坐在座上不停翻閲會議冊,還要旁人為他指引,比手畫腳、滑稽愚蠢的嘴臉惹得“滿堂卑笑”。連最基本的會議常規都不懂得,還好意思在舉世矚目下把自己的醜態“公諸於世”,真是“臉皮厚過墻”,吾國的面子也被丟盡了。
唉!何時。。。?
也不知還有“誰”可以馬上下令停止這種製造“亂象”、“恐慌”的下流動作了?
無論如何,還是要提醒那些胡鬧的“你(妳)們”,別再愚弄人民的智慧!更別把人民以金錢建造的神聖會議室當着是自己開辦,爲所欲爲的“遊樂場所”!
哀哉!馬來西亞。。。不知要何年何月何日才能開始往“One Malaysia”的道路邁開“第一步”?
悲哉!霹靂州,竟然被一些專權者、野蠻人搞到霹靂啪啦、亂七八糟、一塌糊塗。
現在連穿黑衣也要被對付,也不知是哪一門的“法律”?
其實,世界上只有那些做了虧心事的人才怕黑,因爲怕遇見鬼嘛!
想不到他們原來也這麽恐懼“黑”,而且還怕到如此不可思議的地步。
“他們”是不是在“不打自招”呢?
居然這麽“怕黑”,爲何不索性禁止“黑色”在馬來西亞穿行呢?真是太好笑了!
堂堂一位正議長,在會議裏不但沒有權利指揮、說活,甚至連身份、地位還不如一位“千古罪人、見利忘本、不知廉恥”的副議長。最後竟然“連人帶椅”被一些魯莽的“強盜劫持”而去,還被“打入大牢,面壁一小時”,此擧是多麽的荒唐、囂張!不得不感嘆天理何在呀!
反過來,如果被“懞出去”的那位是對方的議長,其後果相信親愛的讀者都應該很“清楚”啦!
更好笑的是那個“毛遂自薦”,不知所以然、自以爲是的那個“小丑”,也可以說是一名“非法人物”。
膽敢自披議長袍,好像“趕考的小學生”,匆匆忙忙坐在座上不停翻閲會議冊,還要旁人為他指引,比手畫腳、滑稽愚蠢的嘴臉惹得“滿堂卑笑”。連最基本的會議常規都不懂得,還好意思在舉世矚目下把自己的醜態“公諸於世”,真是“臉皮厚過墻”,吾國的面子也被丟盡了。
唉!何時。。。?
也不知還有“誰”可以馬上下令停止這種製造“亂象”、“恐慌”的下流動作了?
無論如何,還是要提醒那些胡鬧的“你(妳)們”,別再愚弄人民的智慧!更別把人民以金錢建造的神聖會議室當着是自己開辦,爲所欲爲的“遊樂場所”!
母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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